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25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整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建立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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