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之合同的担保

来源:环球网校

发布时间:2016-04-13

合同的担保

例:担保的产生源于(C)对债务人的不信任。

A、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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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保证人

C、债权人

D、被担保人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注意:保证的主体不是第三人(债务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1、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3、保证人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保函”是工程领域里应用得较多得一种担保方式,其实质是保证,是由银行开具的一种或有负债,保证人是银行。目前保函实行的是无条件保函,也就是债务人只要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拿着保函向银行要求支付,这特点符合连带保证的特点。

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定金

1、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定金具有证明、预先给付、担保的性质。

3、注意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担保方式及特点

1、担保的方式

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五种担保形式的特点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1、甲公司欲购买乙厂的水泥,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水泥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定金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定金1万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批水泥已经过期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元并赔偿在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措施买水泥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甲钢材供应商与乙施工单位签订钢材供应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付钢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甲欠/考试大/施工单位乙5万元钱,施工单位丙又欠甲5万元钱,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还钱,若丙未履行该项债务,则(C)。

A、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4、某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每吨/考试大/价格300元,总货款为30000元,约定12月10日前交货,逾期交货的,水泥厂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后水泥厂未能如期交货。关于本案正确的表述应是(B)。

A、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不必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水泥厂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C、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后,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D、水泥厂如无过错,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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